标题:2021版工伤认定流程与赔偿标准概览
一、申请时限
-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: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工伤认定办法》规定,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如有特殊情况,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。
- 劳动者申请时限: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,劳动者、近亲属或工会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-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:因非劳动者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,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
- 填写的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。
-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。
-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。
三、社保部门受理时限
社保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审核,并在材料完整的情况下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。
四、工伤认定时间
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并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。
五、工伤认定的前提
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求有明确的劳动关系,特殊情况下,如违法转包、分包情形,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六、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
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七、工伤待遇计算标准
- 1-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具体标准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。
- 1-6级伤残津贴(按月享受):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,具体标准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规定。
- 5-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:具体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通常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。
- 停工留薪期工资: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
- 停工留薪期护理: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。
- 评残后的护理费: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。
- 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: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。
- 医疗费: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- 工伤康复费: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,符合规定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- 辅助器具费: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安装假肢、矫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,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- 工伤复发待遇:工伤职工工伤复发,确认需要治疗的,享受工伤医疗费、辅助器具费,停工留薪期工资。
-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:职工因工死亡,其近亲属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特别提醒: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,具体请参照当地规定。此外,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,相关标准也可能随之变化,建议适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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